石門縣人民法院
(2020)湘0726民初932號
土地租賃合同糾紛
民事
一審
裁定書
石門縣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原告:湖南省常德市石門縣夾山鎮(zhèn)桂花村村民委員會,住所:石門縣夾山鎮(zhèn)桂花村桂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54430726B909927782。
法定代表人:程迎紅,系該村民委員會主任。
委托訴訟代理人:向左武,男,1962年4月21日出生,土家族,住石門縣,系該村民委員會法律顧問,特別授權(quán)代理。
被告:賀滿堂,男,1971年6月13日出生,漢族,居民,住石門縣。
本院認為,原告湖南省常德市石門縣夾山鎮(zhèn)桂花村村民委員會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未損害他人的合法權(quán)益,依法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湖南省常德市石門縣夾山鎮(zhèn)桂花村村民委員會撤回對被告賀滿堂的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南省常德市石門縣夾山鎮(zhèn)桂花村村民委員會負擔。
審判員鄭敏敦
法官助理丁文
書記員向麗
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