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縣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20)豫1627執(zhí)保297號之一
申請人:河南太康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縣謝安路西段。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1627706720296F。
法定代表人:劉同彬,任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毛海山,任該公司資產(chǎn)部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偉,任該公司法律顧問。
被申請人:張煥堂,男,1976年10月8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劉艷霞,女,1976年8月12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張高中,男,1971年11月28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張海軍,男,1982年4月24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張志鵬,男,1979年2月28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張長永,男,1970年5月26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張學(xué)功,男,1969年10月12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張金雨,男,1978年3月2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太康縣。
太康縣人民法院(2020)豫1627民初3519號民事裁定書已部分保全,應(yīng)予結(jié)案。
本裁定書送達(dá)后立即生效。
審判員劉安峰
書記員楊嘯劍
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