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縣人民法院
民事執(zhí)行裁定書
(2020)黔0523執(zhí)939號
申請執(zhí)行人:金沙縣城關(guān)供銷合作社,住所地:貴州省金沙縣。
法定代表人:王洪剛,男,系該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quán)):方世祥,系該社法律顧問。
被執(zhí)行人:李啟元,男,1971年8月18日生,漢族,貴州省金沙縣人,住貴州省金沙縣。
被執(zhí)行人:楊仁琴,女,1970年5月1日生,漢族,貴州省金沙縣人,住貴州省金沙縣。
終結(jié)(2020)黔0523執(zhí)939號案件的執(zhí)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審判員代守澤
書記員阮富鈞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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