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縣人民法院
民事執(zhí)行裁定書
(2020)豫1627執(zhí)保499號之一
申請人:河南太康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縣城謝安路西段。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1627706720296F。
法定代表人:邵群,任該行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毛海山,任該行資產(chǎn)部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偉,任該行法律顧問。
被申請人:軒尊科,男,1987年11月20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許丹丹,女,1984年11月25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張蓓蕾,男,1988年1月2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張慶長,男,1988年3月18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耿如意,男,1994年12月29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耿志彬,男,1968年10月12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太康縣。
太康縣人民法院(2020)豫1627民初5284號民事裁定書已部分保全,應(yīng)予結(jié)案。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審判員劉安峰
書記員王瑩瑩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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