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華縣農(nóng)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與劉仁義、周喜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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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華縣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裁定書

(2020)豫1622民初3875號

原告:西華縣農(nóng)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地址:西華縣城關(guān)箕城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高瑞,該單位理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嚴華,男,1973年4月17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西華縣。系該單位資產(chǎn)部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松,該單位法律顧問。
被告:劉仁義,男,1967年1月1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西華縣。
被告:周喜風,女,1965年8月1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西華縣。
被告:宋麥環(huán),女,1968年3月13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西華縣。
被告:王鵬磊,男,1982年8月27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河南省漯河市源匯區(qū)。

本案按原告西華縣農(nóng)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撤回起訴處理。

審判員張昕艷
書記員王文莉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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