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縣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判決書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2021)桂0921民初636號
原告:李某,男,1967年12月8日出生,漢族,農村居民,住廣西容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耀芳,容縣容州豐順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梁某4,女,1980年5月2日出生,漢族,居民,住廣西容縣。
被告:梁某1,女,2007年12月3日出生,漢族,學生,住廣西容縣。
被告:梁某2,女,2010年9月3日出生,漢族,學生,住廣西容縣。
被告:梁某3,男,2013年6月19日出生,漢族,學生,住廣西容縣。
被告梁某1、梁某2、梁某3的法定代理人:梁某4,女,1980年5月2日出生,漢族,居民,住廣西容縣。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原告李某經朋友介紹與梁正榮相識,被告梁某4與梁正榮系夫妻關系,被告梁某1、梁某2、梁某3是被告梁某4與梁正榮婚生的子女。2019年4月26日梁正榮向原告借款人民幣30000元用于購買車輛從事載客運輸業(yè),梁正榮收到原告借給的借款現金30000元時立下借條交由原告收執(zhí),雙方約定借款利率按年24%計息。梁正榮于2020年10月14日己經死亡。2021年2月5日原告訴至本院,請求判如所請。
訴訟中,原告李某自愿放棄要求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梁正榮向原告借款30000元,有原告提供的借條證實,梁正榮與原告借貸關系合法有效,梁正榮應歸還借款30000元給原告?!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guī)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出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绷赫龢s去世后,不能償還本案借款,本案的借款應在梁正榮的遺產范圍內來償還。梁正榮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被告梁某4、梁某1、梁某2、梁某3,因此,被告梁某4、梁某1、梁某2、梁某3在繼承梁正榮的遺產范圍內對梁正榮的借款30000元承擔償還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梁某4、梁某1、梁某2、梁某3在繼承梁正榮的遺產范圍內對梁正榮欠原告李某借款30000元承擔償還責任。
上述債務,義務人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權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決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內向本院申請執(zhí)行。
本案收取受理費850元,財產保全費440元,合計1290元,由被告梁某4、梁某1、梁某2、梁某3在繼承梁正榮的遺產范圍內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覃健武
人民陪審員李林波
人民陪審員盧露
法官助理林廣超
書記員周小荻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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