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二審判決書
勞動爭議(2021)皖13民終1686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安徽安雅醫(yī)療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泗縣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農機裝備產業(yè)園3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1324MA2UGTHK6G。
法定代表人:李雅莉,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蔣偉,安徽邦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張某2,男,漢族,1994年11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泗縣。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張某1,女,漢族,2016年5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泗縣。
法定代理人:張某2,男,漢族,1994年11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泗縣。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王**甫,男,漢族,1960年1月5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泗縣。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鄧美俠,女,漢族,1965年3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泗縣。
上述四被上訴人共同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劉會武,安徽金臻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審法院查明事實:張某2與王毛毛系夫妻關系,張某1系張某2和王毛毛之女,王**甫、鄧美俠系王毛毛父母。2020年4月7日,王毛毛經鄰居張苗苗介紹到安雅器械公司工作,崗位是口罩工,工作時間從2020年4月7日晚上7時30分至2020年4月8日早上7時30分,2020年4月8日早上王毛毛下班騎車回家過程中,在途經泗縣××路××路交叉路口時與許廣兆駕駛的貨車相撞,造成王毛毛經搶救無效死亡。王毛毛死亡后,安雅器械公司支付了王毛毛的勞動報酬190.4元。
另查明:王毛毛在安雅器械公司工作期間,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王毛毛去世后,張某2、張某1、王**甫、鄧美俠向泗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關系確認仲裁,泗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泗勞人仲裁字[2020]57號仲裁裁決書裁決原告與被告親屬王毛毛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安雅器械公司不服該仲裁裁決,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是:安雅器械公司與張某2、張某1、王**甫、鄧美俠的親屬王毛毛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本案中,安雅器械公司提出2020年4月7日王毛毛只是來公司進行面試,面試內容為到車間實地查看是否適合該工作崗位,如果可以勝任工作崗位,再行協(xié)商用工,雙方未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對此本院認為,首先,勞動者王毛毛到安雅器械公司面試,安雅器械公司并未舉證證明面試的具體內容,本案雙方均認可王毛毛于面試當天即開始從事安雅器械公司安排的工作,安雅器械公司已經支付王毛毛的勞動報酬190.4元,該事實足以證明安雅器械公司對王毛毛已開始實際用工。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fā)【2005】12號文《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適用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本案中,安雅器械公司與王毛毛均系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主體資格;王毛毛的用工是按照安雅器械公司的安排從事口罩生產工作,雙方也約定了工資報酬,該事實也同時表明了安雅器械公司對王毛毛的勞動進行了管理,且王毛毛所從事的工作是安雅器械公司業(yè)務的組成部分,故王毛毛在實際用工后雖未與安雅器械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雙方之間已建立勞動關系。綜上,對安雅器械公司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判決:一、駁回安徽安雅醫(yī)療器械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二、確認張某2、張某1、王**甫、鄧美俠親屬王毛毛與安徽安雅醫(yī)療器械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案件受理費5元,由安徽安雅醫(yī)療器械有限公司負擔。
本院認為,安雅器械公司與張某2、張某1、王**甫、鄧美俠親屬王毛毛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安雅器械公司認可王毛毛在其公司工作,并支付了勞動報酬。因此王毛毛與安雅器械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安雅器械公司認為其是臨時用工,王毛毛不受其管理約束,雙方是雇傭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安雅器械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由上訴人安徽安雅醫(yī)療器械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孫強
審判員王磊
審判員姚強
法官助理崔玉鳳
書記員王思嫚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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