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某1、丘某2法定繼承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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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二審判決書

法定繼承糾紛(2021)粵01民終9119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丘某1,男,1956年12月20日出生,漢族,戶籍住址廣東省豐順縣。
上訴人(原審被告):丘某2,女,1955年3月4日出生,漢族,戶籍住址廣東省豐順縣。
兩上訴人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邱鳳燕,北京市天元(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丘某3,女,1987年11月23日出生,漢族,身份證住址廣東省豐順縣。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丘某4,男,2016年3月23日出生,漢族,身份證住址廣東省豐順縣。
法定代理人:丘某3(丘某4的母親),身份信息同上。
兩被上訴人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文源,廣東義致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丘某3與被繼承人丘某某于××××年××月××日登記結(jié)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兒子丘某4,丘某1、丘某2為丘某某的父母親。丘某某因病于2019年11月26日去世,死亡原因為腹腔出血。丘某某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丘某1、丘某2、丘某3、丘某4。丘某某生前未立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
丘某1、丘某2向一審法院提交了一份《財產(chǎn)處置遺囑》,遺囑內(nèi)容記載如下:“立遺囑人:丘某某,遺囑財產(chǎn)繼承人:丘某1。一、遺囑財產(chǎn)情況:1.位于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qū)XXXXXXXXXXXX名苑2棟603房(房權(quán)證號:03××53),該房屋系丘某某向廣州市恒隆地產(chǎn)投資有限公司購買所得,系丘某某婚前個人財產(chǎn)。2.位于廣東省梅州市××·新城××自××路××單元××房(認購書編號:946D1705291051號),該房屋系丘某某與丘某3夫妻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于2018年4月30日以丘某某與丘某3的名義向豐順縣御景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購買所得。二、遺囑財產(chǎn)處理:1.丘某某現(xiàn)立遺囑:愿意將位于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qū)XXXXXXXXXXXX名苑2棟603房(房權(quán)證號:03××53)在丘某某去世后由父親丘某1繼承該房產(chǎn)的100%的所有權(quán)份額,愿意將位于廣東省梅州市××·新城××自××路××單元××房(認購書編號:946D1705291051號)在丘某某去世后由父親丘某1繼承該房產(chǎn)的50%的所有權(quán)份額。2.丘某某可視情況變更,單方面撤銷上述遺囑意思表示,撤銷遺囑應以書面的方式行使。三、遺囑的成立及生效。遺囑經(jīng)丘某某簽字時成立,在丘某某去世時即生效?!鼻鹉?、丘某2并提交了錄像一份擬證明《財產(chǎn)處置遺囑》由丘某某書寫。

關(guān)于《財產(chǎn)處置遺囑》,丘某3、丘某4認可由丘某某抄寫,但不認可該遺囑的合法性,認為該遺囑是丘某1、丘某2及丘某1、丘某2其他子女誘騙病危且喪失行為能力、辨別能力的丘某某抄寫親屬已經(jīng)打印好的遺囑,并非丘某某的真實意思表示,且缺乏無利害關(guān)系人在場見證,屬于無效遺囑,不同意按照該遺囑處理遺產(chǎn)。丘某1、丘某2認為,該遺囑是丘某某親筆書寫并簽名,丘某某心智健全,遺囑合法有效。丘某3、丘某4曾提出申請:1.對丘某1、丘某2提交的U盤中,畫面外第三人的聲音與丘某3、丘某4提供的視聽資料中丘建論的聲音進行鑒定比較,確認是否為同一人;2.對丘某某在2019年11月14日書寫《財產(chǎn)處置遺囑》時的行為能力及該《財產(chǎn)處置遺囑》是否為丘某某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鑒定。后,訴訟中,丘某3、丘某4明確表示不申請鑒定,申請撤回該兩項鑒定申請。
對于庭審中雙方存在爭議、無法達成分割意見的丘某某的遺產(chǎn),一審法院列明如下:
1.花都603房,即位于廣州市花都區(qū)XXXXXX2棟603房(登記字號:花房0521876),丘某3、丘某4、丘某1、丘某2均確認該房于2011年購買,于2013年8月5日登記在丘某某名下,丘某某于2011年2月15日支付了首付款187571元,貸款42萬元,貸款期限20年,丘某3與丘某某結(jié)婚后,兩人共同償還了貸款143800.11元,截至丘某某死亡之日尚欠中國建設銀行貸款本金余額為283952.84元,該房共需還貸本息584880元。訴訟中,丘某3、丘某4、丘某1、丘某2均確認該房現(xiàn)值139萬元。丘某3、丘某4主張該房婚后已還貸金額及婚姻關(guān)系期間升值部分為丘某某和丘某3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該部分由丘某3享有50%,其余按法定繼承處理。丘某1、丘某2確認該房婚后已還貸金額及婚姻關(guān)系期間升值部分為丘某某和丘某3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認為其余部分屬于丘某某的個人財產(chǎn),應按照丘某某設立的遺囑來繼承,即由丘某1全部繼承該房中屬于丘某某的遺產(chǎn)部分。
2.豐順401房,即位于廣東省××湯××鎮(zhèn)××村××·新城××路××號房屋(不動產(chǎn)登記證明號:粵(2018)豐順縣不動產(chǎn)證明第0003008號),丘某3、丘某4、丘某1、丘某2均確認該房是丘某某與丘某3于2018年4月30日購買,首付款493744元,貸款32萬元,預告登記在丘某某與丘某3兩人名下,屬于丘某3與丘某某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由丘某某與丘某3各占50%的產(chǎn)權(quán),截至丘某某死亡之日尚欠中國工商銀行的貸款本金余額為212366.33元。訴訟中,丘某3、丘某4、丘某1、丘某2均確認該房現(xiàn)值95萬元。丘某3稱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的貸款已由其支付,合計還款11166元,主張丘某某占有的50%份額扣除11166元后的部分屬于丘某某的遺產(chǎn),由丘某3、丘某4、丘某1、丘某2四人等額繼承。丘某1、丘某2主張按丘某某設立的遺囑來繼承,即由丘某1全部繼承屬于丘某某的遺產(chǎn)部分,占該房產(chǎn)的50%。
3.丘某某個人名下在平安證券廣東分公司開設股票賬戶(客戶代碼:182129259,資金賬戶:30×××02),丘某3、丘某4、丘某1、丘某2確認截至丘某某死亡之日該賬戶的資金現(xiàn)金價值為200239.10元,該款還在賬戶中。丘某3主張該資金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其占有50%的份額,另外50%屬于丘某某的遺產(chǎn),由丘某3、丘某4、丘某1、丘某2等額繼承。丘某1、丘某2則主張該資金為丘某某的個人財產(chǎn),即便法院認定該資金為丘某3與丘某某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主張多分。
4.丘某某生前通過任職公司向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投?!盁o憂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單號:68006111920190000106),丘某3、丘某4、丘某1、丘某2均確認該保險包含15萬元的疾病身故保險金,丘某某因病去世后,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依保險受益人(丘某1、丘某2、丘某3、丘某4)的統(tǒng)一授權(quán),已將丘某某的身故保險金15萬元付至丘某1賬戶。丘某3、丘某4主張該疾病身故保險金本質(zhì)上是對被保險人先行墊付醫(yī)藥費的賠付,屬于丘某3與丘某某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至于是否屬于遺產(chǎn)由法庭依法認定,假如要分割,主張按保險的約定按受益人分配。丘某1、丘某2認為該疾病身故保險不屬于丘某某的遺產(chǎn),主張不予處理,如法庭處理,其認為該15萬元為丘某某生前欠付的債務,丘某某住院治療期限綁定丘某1的銀行卡結(jié)算醫(yī)療費,其借款14萬元給丘某某治療,丘某1支付的醫(yī)療費應視為丘某某與丘某3的夫妻共同債務,丘某1已經(jīng)收取的15萬元應視為首先向丘某1償還債務。第二次庭審中,丘某3、丘某4明確不主張?zhí)幚怼氨槐kU人丘某某之疾病身故保險賠償金”。
5.丘某某名下中國工商銀行賬號為62×××04的賬戶,截至丘某某死亡之日的賬戶余額為323.454元,丘某3、丘某4表示該賬戶于2019年11月27日余額為0元,無可分割,訴訟中,丘某1、丘某2同意對此不主張分割,對此不持異議。
根據(jù)庭審調(diào)查,對于丘某某名下的債務,一審法院列明如下:
1.花都603房,截至丘某某死亡之日尚欠中國建設銀行貸款本金余額為283952.84元。丘某3、丘某4、丘某1、丘某2均確認該債務屬于丘某某的個人債務。丘某3、丘某4主張在等額繼承丘某某遺產(chǎn)的情況下,由丘某3、丘某4、丘某1、丘某2等額承擔貸款債務。丘某1、丘某2則主張按照遺囑由丘某1繼承房屋并承擔相應的貸款債務。
2.豐順401房,截至丘某某死亡之日尚欠中國工商銀行的貸款本金余額為212366.33元,丘某3、丘某4、丘某1、丘某2均確認該債務屬于丘某某和丘某3的夫妻共同債務,由丘某某和丘某3各承擔50%。丘某3、丘某4認為在等額分配屬于丘某某的遺產(chǎn)的情況下,屬于丘某某部分的債務由丘某3、丘某4、丘某1、丘某2等額承擔,丘某1、丘某2主張由丘某3、丘某4、丘某1、丘某2等額承擔丘某某該債務。
3.丘某某個人名下欠中國建設銀行的“快e貸”債務,丘某3、丘某4、丘某1、丘某2均確認債務起始日為2019年8月1日,丘某某死亡后,由丘某1、丘某2償還了120234元,“快e貸”債務已清償。丘某3、丘某4表示未參與該筆貸款,認為屬于丘某某的個人債務。丘某1、丘某2主張該債務為丘某某與丘某3的夫妻共同債務,由丘某3對丘某1、丘某2代為清償?shù)牟糠窒扔鑳斶€。
4.丘某某個人名下欠招商銀行的“閃電貸”債務,丘某3、丘某4、丘某1、丘某2均確認債務起始日為2019年10月23日,丘某某遺留該筆債務金額188878.11元未償還。丘某3、丘某4表示未參與該筆貸款,認為屬于丘某某的個人債務。丘某1、丘某2主張該債務為丘某某與丘某3的夫妻共同債務,其中50%屬于丘某某的個人債務。
另,丘某1、丘某2主張丘某3、丘某4對丘某某未盡心照顧,丘某1、丘某2生前與丘某某共同生活,缺乏勞動能力,對丘某某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要求分割遺產(chǎn)時多分或者予以照顧。丘某3主張丘某某生病住院期間,都由其往返醫(yī)院照顧,丘某4現(xiàn)未滿五周歲,無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必須為其保留繼承份額,應予以多分。丘某3自述其月收入3000元,丘某1、丘某2開設了五金店。丘某1、丘某2自述丘某2有養(yǎng)老保險,每月1000多元,丘某1每月有老人補助120多元,兩人除了丘某某外,另生育有一兒一女,五金店是大兒子的,兩人只是幫忙照看。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系法定繼承糾紛,爭議焦點主要有以下兩點:一是《財產(chǎn)處置遺囑》是否合法有效;二是被繼承人丘某某的遺產(chǎn)、債務范圍及如何繼承處理其遺產(chǎn)和債務。
關(guān)于焦點一,現(xiàn)丘某3、丘某4、丘某1、丘某2對涉案《財產(chǎn)處置遺囑》是被繼承人丘某某親筆書寫的這一事實并無爭議,爭議在于該遺囑是否合法有效?!吨腥A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笔紫龋瑥男问缴峡?,《財產(chǎn)處置遺囑》由丘某某本人親筆書寫并簽名捺印,注明了年、月、日,從丘某1、丘某2提交的視頻中也可以清楚看到丘某某本人書寫遺囑,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其次,有效遺囑的實質(zhì)要件包括遺囑內(nèi)容合法以及遺囑符合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丘某某生前有工作單位,有一定的文化水平,雖然其立遺囑時身患重病,但現(xiàn)有證據(jù)并不能證明丘某某立遺囑時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丘某3、丘某4并無提交證據(jù)推翻丘某1、丘某2的該證據(jù),故《財產(chǎn)處置遺囑》應認定為丘某某的真實意思表示,內(nèi)容合法,應認定為有效遺囑。丘某3、丘某4主張丘某1、丘某2及其他子女誘騙并未且喪失行為能力、辨別能力的丘某某抄寫、《財產(chǎn)處置遺囑》無效缺乏理據(jù),不予采信?,F(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丘某1、丘某2對丘某某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丘某3對丘某某未盡扶養(yǎng)義務,丘某1、丘某2主張多分遺產(chǎn),理據(jù)不足,不予采信。
關(guān)于爭議焦點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钡谑艞l規(guī)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弊罡呷嗣穹ㄔ宏P(guān)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7條規(guī)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chǎn)份額,遺產(chǎn)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chǎn),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鼻鹉衬成拔戳⒂羞z贈扶養(yǎng)協(xié)議。丘某1與丘某3生育的兒子丘某4在丘某某身故時尚未滿四周歲,屬于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在丘某某身故后,完全依靠其母丘某3撫養(yǎng),丘某3收入不高,生活條件并不寬裕,丘某某在《財產(chǎn)處置遺囑》并未為丘某4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而將兩處房產(chǎn)遺產(chǎn)均指定由丘某1繼承,因此,在分配丘某某遺產(chǎn)時,應當為丘某4留下必要的遺產(chǎn),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丘某2與丘某1是夫妻關(guān)系,丘某某將其主要遺產(chǎn)指定由丘某1繼承,丘某2與丘某1除丘某某外,兩人另有其他子女可以履行贍養(yǎng)義務,丘某2每月也有1000多元養(yǎng)老保險金,兩人有足夠的生活來源,因此,依照前述法律規(guī)定,為充分保障丘某某的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quán)益,結(jié)合本案實際情況,對丘某某的遺產(chǎn)及債務作如下認定處理:
關(guān)于豐順401房,由丘某3與丘某某婚后購買,屬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由丘某3與丘某某各占有二分之一份額,即該房的二分之一份額屬丘某某的遺產(chǎn)。因丘某某未對丘某4保留必要的份額,酌定由丘某4繼承該房中屬于丘某某的遺產(chǎn)部分,即丘某4繼承占有該房的二分之一份額。該房尚欠中國工商銀行的貸款債務212366.33元,其中二分之一屬于丘某3的個人債務,由其自行承擔,另外二分之一屬于丘某某遺留的債務,因酌定該房中屬丘某某的遺產(chǎn)由丘某4繼承,丘某3為丘某4的母親,是其監(jiān)護人,故該房屬于丘某某的債務由其母丘某3承擔。
關(guān)于花都603房,丘某某在《財產(chǎn)處置遺囑》將花都603房的100%所有權(quán)份額指定由其父丘某1繼承,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按照遺囑繼承辦理。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chǎn),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遺產(chǎn)在家庭共有財產(chǎn)之中的,遺產(chǎn)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chǎn)。”據(jù)此,花都603房雖然是丘某某婚前購買,但該房由丘某某與丘某3婚后償還了貸款143800.11元,無論哪方還貸,其所還款項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與其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亦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丘某3占有一半份額。該房屋的購房總成本為首期款+還貸總額=187571元+584880元=772451元,婚后共同還貸本息143800.11元,由丘某3與丘某某各占50%為71900.06元,婚后還貸本息占購房成本的付款比例為143800.11元÷772451元=18.62%,而房屋現(xiàn)值為139萬元,扣除房屋購買總成本772451元,現(xiàn)增值617549元,按婚后還貸比例增值部分為114987.62元(617549元×18.62%),故該房中屬于丘某3的個人財產(chǎn)部分應為:71900.06元+114987.62元÷2=129393.87元,其余部分屬于丘某某的遺產(chǎn)。因此,花都603房由丘某1繼承,相應的該房尚欠中國建設銀行貸款由丘某1承擔,由丘某1補償丘某3129393.87元。
關(guān)于丘某某遺留的在平安證券廣東分公司證券資金(截至其死亡之日現(xiàn)金價值200239.10元,以實際現(xiàn)金價值為準),該資金發(fā)生在丘某某與丘某3夫妻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屬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由兩人各占一半,屬于丘某某的一半為丘某某的遺產(chǎn),由丘某3、丘某4與丘某1、丘某2按法定繼承方式均等繼承。
關(guān)于丘某某遺留的其他債務,欠招商銀行“閃電貸”188878.11元(未償還),欠中國建設銀行“快e貸”120234元(已由丘某1、丘某2償還),該兩筆債務金額較大,以丘某某個人名義借取,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該兩筆債務為丘某某與丘某3的夫妻共同債務,并且,考慮到丘某某的遺產(chǎn)情況,丘某某在明知其名下尚有債務仍未清償?shù)那闆r下,仍將兩處房產(chǎn)指定由丘某1繼承,而未處理其債務,于法于情于理不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繼承遺產(chǎn)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丘某1、丘某2主張按遺囑繼承丘某某的大部分遺產(chǎn),又主張丘某某遺留的債務由其他繼承人等額承擔,顯然對其他繼承人有失公平,也不符合該條款的立法本意。根據(jù)前述條款規(guī)定,丘某某的遺產(chǎn)本應先清償其遺留的債務,且丘某某的遺產(chǎn)也足以清償其遺留的債務,清償后尚有較大結(jié)余?,F(xiàn)因丘某1繼承了丘某某的主要遺產(chǎn),且其繼承的遺產(chǎn)價值遠超丘某某遺留的債務總額,故丘某某遺留的欠招商銀行“閃電貸”188878.11元、欠中國建設銀行“快e貸”120234元(已由丘某1、丘某2償還)均應由丘某1承擔。
關(guān)于丘某某身故產(chǎn)生的保險賠償金,不屬于丘某某的遺產(chǎn)范圍,且丘某3、丘某4已明確其不主張?zhí)幚怼氨槐kU人丘某某之疾病身故保險賠償金”,因此,對此不予處理,各方可另行協(xié)商解決。丘某1、丘某2稱用其收取的15萬元保險賠償金抵扣其借款給丘某某治療的14萬元,不予采信,如確實發(fā)生丘某1、丘某2陳述的借款債務的,如前所述,丘某某的遺產(chǎn)原本足以清償其所欠的債務,丘某1繼承了丘某某的主要遺產(chǎn),該債務亦應由其自行承擔。
另外,本案為繼承糾紛,丘某1、丘某2答辯主張丘某3協(xié)助其將丘某某的骨灰安葬至其戶籍地,未提交任何證據(jù)證明,缺乏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不予支持。
本院認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guī)定》第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guī)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guī)定除外。因本案所涉的法律事實發(fā)生于民法典施行之前,因此應適用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guān)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針對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主要問題,本院發(fā)表評析意見如下:
關(guān)于丘某某遺留在平安證券廣東分公司證券資金(截至丘某某2019年11月26日現(xiàn)金價值200239.1元,以實際現(xiàn)金價值為準),一審法院鑒于該資金發(fā)生在丘某某與丘某3夫妻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由兩人各占一半,并將屬于丘某某一半的財產(chǎn)為丘某某的遺產(chǎn),由丘某1、丘某2、丘某3、丘某4均等繼承的理據(jù)充分,本院予以維持。丘某1、丘某2上訴主張上述款項屬于丘某某的個人財產(chǎn)缺乏依據(jù),本院不予采納。
至于丘某某個人名下欠招商銀行“閃電貸”的188878.11元,雖然該款項是以丘某某個人名義借取,但根據(jù)丘某3二審提供的證據(jù),顯示丘某某在招商銀行貸款的20萬元通過證券交易的方式進入平安證券廣東分公司的資金賬戶中,如前所述,本院認定丘某某遺留在平安證券廣東分公司證券資金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故丘某某欠招商銀行“閃電貸”的款項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并比照平安證券廣東分公司資金的處理原則,由丘某3承擔一半的還款責任,剩下的一半欠款,由丘某1、丘某2、丘某3、丘某4在繼承丘某某遺產(chǎn)的范圍內(nèi),均等承擔丘某某欠招商銀行“閃電貸”的債務,各承擔八分之一。
鑒于丘某1、丘某2已經(jīng)代丘某某償還欠建行銀行的債務,且丘某1繼承了丘某某的主要遺產(chǎn),故本院采納一審判決的觀點,確認丘某某遺留建設銀行“快e貸”的債務由丘某1承擔。
丘某1、丘某2上訴要求在處分豐順401房時應增加丘某4所享有的50%產(chǎn)權(quán)份額于18周歲前不能交易的附加條件,屬二審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本案不予調(diào)處。
一審判決的其他事項,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本院不再審查。

綜上所述,丘某1、丘某2關(guān)于招商銀行“閃電貸”的上訴請求有理,對其理由充分的部分,本院予以支持;對丘某1、丘某2其他上訴理由不足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法院(2020)粵0114民初10798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
二、變更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法院(2020)粵0114民初10798號民事判決第四項為:被繼承人丘某某遺留的欠中國建設銀行“快e貸”債務由丘某1承擔;丘某某遺留的欠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閃電貸”債務由丘某3、丘某4和丘某1、丘某2共同承擔,丘某3負責償還債務的八分之五(其中在繼承丘某某遺產(chǎn)的范圍內(nèi)承擔八分之一的還款責任),丘某4和丘某1、丘某2在繼承丘某某遺產(chǎn)的范圍內(nèi)各自負責償還債務的八分之一,丘某4需負擔的債務由丘某3承擔。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30729.14元,由丘某3、丘某4負擔15364.57元,由丘某1、丘某2負擔15364.57元;二審案件受理費4440元,由丘某3、丘某4負擔1110元,由丘某1、丘某2負擔3330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沙向紅
審判員黃詠梅
審判員徐俏伶
書記員龍勁文
梁珊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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