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縣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判決書
離婚糾紛(2021)遼0922民初1803號
原告:趙某,男,1934年10月31日出生,漢族,退休工人,住彰武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朱廣民,遼寧公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徐某,女,1936年3月14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彰武縣。
根據當事人陳述,本院認定事實如下:原告趙某與被告徐某均系再婚,于××××年××月××日登記?;楹蟪跗?,雙方感情尚可。2021年6月2日趙某摔倒后,徐某回家居住?,F趙某年事已高,需人照料。
本院認為:原告趙某、被告徐某均系老年再婚。目的是老有所伴,生活中相互照顧、陪伴?,F雙方均年事已高,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履行夫妻間相互扶助義務困難,需子女幫助。雙方均有各自子女,由各自子女照顧更為方便。故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已無實際意義,趙某起訴離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準許原告趙某與被告徐某離婚。
案件受理費300元,由原告趙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陳國志
書記員董超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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