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刑事一審判決書
危險駕駛罪(2021)蘇0582刑初906號
公訴機關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男,戶籍地河南省平頂山市郟縣,現(xiàn)住張家港市。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10月29日被取保候?qū)彙?/p>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王某某發(fā)生交通事故負全責、找他人頂替,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從寬處罰。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本院為嚴肅法制,維護交通運輸?shù)恼V刃蚝桶踩勒铡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罰金自本判決生效后即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員林爽
書記員袁慧雯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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